90后姑娘投保重疾险,投保时主动跟销售人员说了"我妈有乳腺癌"。两年后确诊肺腺癌申请理赔50万,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竟是:你没说你外婆也得过肺癌。
可健康告知问卷里,根本没有一条问"家族病史"。这场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北京金融法院终审落槌:保险公司没问的,投保人没有义务主动说。判赔50万,退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2022年8月,北京的黄女士想给患癌的母亲买保险,被告知母亲已经买不了了。销售人员转而建议她给自己配置一份重疾险,还特意提到"有些产品对家属患癌有限制",给她推荐了一款产品。黄女士投保了50万保额重疾险,并附加二次赔付,总保费19万余元。
投保沟通时,黄女士明确告诉销售人员:我母亲患有乳腺癌。销售人员没有进一步追问,也没有要求她在健康告知里填报任何家族病史信息,保单正常承保。
2025年1月,投保两年五个月后,黄女士确诊肺腺癌,申请理赔。两个月后等来的是一张"理赔决定通知书",上面只有冷冰冰五个字:不构成赔偿条件。
直到打官司开庭,她才知道保险公司的真实拒赔理由:
"黄女士投保当年4月曾做过遗传咨询,明知家族癌症风险高仍投保;其母亲患乳腺癌、卵巢癌,外婆患肺癌,她只告知了母亲的情况,故意隐瞒外婆的肿瘤家族史,影响了公司承保决定。"
黄女士很委屈:合同里问的是"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我自己没有遗传病;我妈的情况我当面说了,外婆的事销售人员压根没问——没问的事,凭什么要我主动交代?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黄女士胜诉,保险公司上诉。2026年3月13日,北京金融法院在金融街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二审,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议庭围绕三个焦点逐一审查:
焦点一:问卷问了"遗传性疾病",算不算问了"肿瘤家族史"?
法院查明,电子投保单健康询问部分写的是"被保险人目前是否患有或曾经患过遗传性疾病",合同释义中"遗传性疾病"指的是与染色体、基因垂直传递相关的疾病,全文没有任何一处出现"肿瘤家族史"字样,甚至没有提到恶性肿瘤。
法院认定:无论从医学专业角度,还是普通消费者的理解,都不能把"肿瘤家族史"等同于"遗传性疾病"。目前医学界对肿瘤会不会遗传本就没有共识。保险公司想用一个笼统的"遗传病"概念,把家族病史全兜进去——这个口子,法院不开。
焦点二:跟销售人员口头说过,算不算告知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辩称:对接黄女士的是保险经纪人,不是公司代理人,经纪人的询问不代表保险公司。
法院依据《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认定:保险经纪人同样属于保险销售人员,保险公司既然认可这名经纪人的销售授权,那么投保人向经纪人告知的事项,法律效果归属于保险公司。黄女士已经当面说了母亲患癌,是销售人员自己没继续追问、没让填报——这个后果不能甩给投保人。
焦点三:保险公司有没有权利解除合同?
法院指出:黄女士既没有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也从未向她送达过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始终在履行中。保险公司既无权拒赔,也无权解约。
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向黄女士支付重疾保险金50万元,退还已交保费6454元,后续保费依法豁免,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来源:界面新闻/央视新闻 2026.4,北京金融法院二审)
很多人买保险时都有个误区:怕将来理赔扯皮,恨不得把家族三代病史、十年前的体检小毛病全主动交代一遍。其实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翻译成大白话:
✅ 问了的——必须如实答,隐瞒可能被拒赔、解约
❓ 问得含糊的——比如"是否有其他疾病"这种概括性问题,法律上不视为有效询问
🚫 没问的——投保人没有义务主动说,保险公司不能事后以此拒赔
北京金融法院的法官在宣判后特别提到一组数据:近70%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都跟"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有关。这是理赔纠纷里最高发的雷区。
法官同时强调:互联网投保越来越普遍,健康告知全在手机上勾选,保险公司更应该把询问范围设计得合理、清楚,专业术语要给解释;如果条款语焉不详、产生歧义,按照"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歧义要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
坑1:概括式问题,"其他"两个字埋雷
有些问卷最后一条写"是否还有其他需要告知的疾病或异常"。这种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被认定为有效询问——但前提是你得敢打官司。投保时遇到这种问题,建议把拿不准的情况书面补充说明,留痕最保险。
坑2:口头说了,问卷上没留痕
黄女士是幸运的——法院结合证据认定她确实口头告知过。但现实中,跟业务员微信聊过、电话里说过,一旦对方离职或不承认,投保人很难举证。重要健康情况,务必在投保流程的书面/电子告知栏里留下记录,或通过微信文字发给销售人员并保存截图。
坑3:业务员说"不用填,没事"
这是最常见的销售误导。业务员为了出单,让客户健康告知全部勾"否",承诺"小毛病不影响"。一旦理赔,保险公司查就诊记录发现未告知,业务员往往已经离职。问卷是你自己签的字,责任就是你的——谁的口头承诺都别信,以书面问卷为准。
第一步:要书面拒赔通知。电话里说"不构成赔偿条件"不算数,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正式的《拒赔通知书》,写明拒赔的具体事实和条款依据。黄女士案中,保险公司就是在开庭时才把真实理由和盘托出。
第二步:翻投保问卷,逐条对。把当年的健康告知问卷调出来(投保APP里一般能查电子存档),看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问卷里到底有没有明确问过。没问、问得含糊的,就是你的抗辩点。
第三步:找证据,还原投保过程。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投保页面截图、销售人员的名片和工号——能证明"我说过""他没问""他让我这么勾"的材料都留好。
第四步:投诉+诉讼两条路。先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或通过"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向监管反映;调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这类"询问告知"争议,近年司法实践整体倾向保护投保人——黄女士案从立案到终审胜诉,就是最直观的信号。
案例与规则来源:
① 黄女士诉某健康保险公司重疾险拒赔案,北京金融法院2026年3月13日二审,界面新闻/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报道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③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关于保险销售人员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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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楠 | 大童保险服务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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