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9月2日曝光了一个案子,看得我后背发凉。北京吴先生,在网上买了份重疾险,保额50万,每年交3200块,连交4年。确诊癌症后去理赔,保险公司说:首次确诊癌症,只退你保费,1万多。50万?等第二次得癌再说。吴先生告到北京金融法院,法院判了:赔50万。这个案子暴露出来的问题,所有在网上买过保险的人都该认真看。今天楠哥不讲大道理,就讲3个下单前必查的细节——查清楚了,能省掉几十万的麻烦。
2020年10月,吴先生通过一家互联网平台投保了一份"重疾保",属于防癌险,带多次赔付责任,基本保额50万元。每年缴保费3200元,连续缴了4年,一共交了12800元。
2024年,吴先生不幸确诊癌症。他拿着保单去申请理赔50万,保险公司的回复让他懵了:合同里写得很清楚,恶性肿瘤的理赔分三种情况——初次确诊恶性肿瘤,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第二次、第三次再罹患恶性肿瘤,才按基本保额50万赔付。
也就是说,第一次得癌,只退你交的保费1万多块。50万保额,要等你"第二次""第三次"得癌症才能赔。
你想想,一个普通人一辈子能得几次癌症?第一次,也是概率最高的一次,保险公司只退保费。这跟宣传页上写的"保额50万""确诊即赔",完全是两码事。
吴先生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认为,"首次患癌只赔保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约定,不算免责条款,没支持吴先生。吴先生上诉到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的认定,是这起案子的关键转折。
法院认为,老百姓买重疾险,通常理解是"确诊就赔保额"。但这个条款把首次患癌的赔付缩水成"只退保费",实质上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属于隐性免责条款。
什么叫"隐性免责"?就是条款写在了"保险责任"章节里,看起来像是在说"赔什么",但仔细一看,其实是在说"不赔什么"或者"少赔什么"。保险公司觉得放在"保险责任"里就不算免责条款、不需要特别提示,法院说不行——不管写在哪,只要实质上限制了赔付,就必须明确提示和说明。
而且这个案子是在互联网上买的。几千字的条款,免责内容没有加黑加粗,没有弹窗确认,没有人工讲解,投保人一键勾选"已阅读"就过去了。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没有充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这条隐性免责条款不生效,判赔50万。
无独有偶,成都锦江区法院也判过一个类似的案子。李女士线上投保车损险,车辆因山体塌方全损,理赔额4万多。保险公司以暗藏的折旧系数条款拒赔全额。法院发现免责条款被折叠收纳在隐蔽链接内、缺少人工讲解,判赔4万余元。
两个案子,一个北京一个成都,一个健康险一个车险,裁判逻辑完全一致:免责条款不是藏在合同里就算数,没明确提示说明,就不生效。互联网渠道更不能拿"投保人自己点了已阅读"当挡箭牌。
央视新闻曝光之后,很多人问楠哥:那互联网保险还能不能买?能买,但要会查。以下3个细节,下单前必须逐条过。
第一个细节:免责条款是"弹窗确认"还是"折叠隐藏"。 正规平台的线上投保流程,免责条款应该用加黑加粗、放大字体、独立弹窗的方式让你确认。如果你买保险时,几千字的条款一路滑到底、只有一个"已阅读并同意"的勾选框,甚至免责内容藏在折叠链接里——你大概率根本没看过关键内容。这种产品,下单前一定找客服要完整条款电子版,逐字读完免责部分再决定。
第二个细节:"首次确诊"的定义有没有被缩小。 吴先生这个案子最核心的坑就在这里。"首次患癌只赔保费"——这个"首次"的定义,直接把50万保额缩成了"第二次才赔"。你在看保险责任的时候,凡是看到"首次""初次""第X次"这种字眼,一定要停下来看清楚:首次确诊赔多少?和保额一样吗?如果不一样,这个产品就不是你以为的那个保障力度。
第三个细节:有没有"只退保费""按比例赔付"这类隐性限额。 有些条款写得很隐蔽,不叫"免责",叫"给付方式"或者"保险金计算"。比如"按已交保费给付""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扣除已领取部分"。这些条款的本质都是在降低实际赔付金额。看到这类表述,拿计算器算一下:最坏情况下我能拿到多少钱?这个金额能不能覆盖我的实际损失?
如果你已经在网上买了保险,也别慌。三件事现在就能做。
第一,翻出电子保单,逐条对照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 重点看我刚才说的三类表述:首次/初次定义、只退保费/按比例赔付、隐性限额条款。看不懂的,截图发给保险公司客服,要求书面解释,留好聊天记录。
第二,截图保存投保全过程的证据。 投保页面长什么样、免责条款有没有弹窗、健康告知怎么填的——全部截图保存。万一将来出险需要理赔,这些截图就是你主张"保险公司未尽提示义务"的关键证据。
第三,发现条款有问题,趁早维权。 如果你发现买的保险确实存在隐性免责、宣传与条款不符的情况,可以先跟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再不行,走司法途径。吴先生这个案子,一审没赢,二审翻盘了——法律是讲理的,关键看证据链完不完整。
郑州保险夜话提醒你:互联网保险是好工具,但"便宜""方便"不等于"不用看条款"。花十分钟把三个细节查清楚,比你出险后打一年官司管用得多。
楠哥做保险十几年,见过太多人因为"没看清条款"吃大亏。互联网保险让买保险变得像网购一样简单,但保险终究不是普通商品——你买的不是一件衣服、一台手机,而是未来某个关键时刻的经济保障。
吴先生是幸运的,北京金融法院给了他公正。但不是每个人打到二审都有力气和耐心扛下来。所以楠哥反复说:买保险之前多花半小时看条款,比出险后花三年打官司强一百倍。
记住这三个细节:免责弹窗还是隐藏、首次定义有没有缩水、有没有隐性限额。下单前查一遍,心里有底。
案例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年9月2日报道。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审理互联网保险纠纷案(当事人吴先生),承办法官郝笛(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成都锦江区法院车损险纠纷案(当事人李女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本文当事人姓名、保额、判决结果均以法院及官方报道为准。
关于郑州保险夜话
靳楠 | 大童保险服务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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