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四川的肖某收到泰康人寿一纸《理赔决定通知书》:确诊降结肠恶性肿瘤,申请理赔86320元,拒赔。理由三个字——"遗传性疾病"。而泰康认定"遗传"的依据,是肖某的父亲15年前也查出过癌症。没有基因检测,没有医学鉴定,仅凭推测就否定了十年保费换来的保障。
这件事的经过并不复杂,但每一步都踩在投保人的痛点上。
2011年,肖某18岁,母亲为她投保了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年缴2000元,缴20年,保额86320元,保障范围明确包含恶性肿瘤。十年过去,保费交了将近4万块,保单一直在有效期内。
2026年8月4日,肖某在四川省人民医院被确诊为"降结肠恶性肿瘤、家族性息肉病"。拿着诊断书去申请理赔,本以为顺理成章的事,等来的却是一封拒赔通知。
泰康的逻辑是这样的:肖某被诊断为"家族性息肉病",这属于遗传性疾病,而合同里对遗传性疾病是免责的。所以,不赔。
交了十年保费,确诊了合同里写明的恶性肿瘤,结果保险公司说"你这是遗传的",一分钱不给。 搁谁身上能不憋屈?
这件事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泰康凭什么认定肖某的结肠癌是"遗传性疾病"?
答案让人震惊——泰康仅凭肖某父亲15年前也查出过癌症,就推断肖某的病是"遗传性"的。 没有做任何基因检测,没有请第三方医学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甚至连肖某本人是否做过基因筛查都没问过。
四川肿瘤专家的说法很明确:结肠癌确实有遗传性和非遗传性两种类型,但不能单凭家族史就下结论,必须通过基因检测才能确认。换句话说,泰康用一个"可能"否定了肖某"确定"的理赔权利。
更关键的是,这份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里,并没有明确列明"降结肠恶性肿瘤"属于免责范围。保险法第17条写得清清楚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必须在投保时明确说明,否则不产生效力。 投保的时候没人告诉肖某"家族性息肉病导致的结肠癌不赔",理赔的时候突然拿出来当挡箭牌,这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保险法第30条还有一条保护投保人的规定:当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遗传性疾病"到底包不包括家族性息肉病引发的结肠癌?泰康说有,投保人说没有——按法律,该听谁的?
9月23日,澎湃新闻率先报道了此事。报道指出,泰康的拒赔逻辑存在明显漏洞:免责条款未在投保时明确告知,"遗传性"的认定缺乏医学依据。
然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9月24日,也就是澎湃新闻报道的第二天,泰康向肖某兑付了86320元理赔款,金额与起诉请求完全一致。
从坚拒赔付到痛快打款,中间只隔了一篇新闻报道。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泰康心里清楚这笔钱该赔,只是先试试能不能赖掉。 要不是肖某较真、媒体跟进、律师介入,这8万块钱可能就这么被"遗传性疾病"四个字吞掉了。
类似的情况并非孤例。广州白云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家族性渗出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的保险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败诉,理由同样是免责条款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说实话,看完这个案例我后背发凉。
"遗传性疾病免责"正在成为一些保险公司新型拒赔的武器。甲状腺癌、乳腺癌、结肠癌——这些高发癌症都可能被扯上"家族史"的关联。如果保险公司可以仅凭你父母或祖辈有过类似疾病,不做任何医学检测就直接拒赔,那我们买重疾险的意义在哪里?
我给所有已经买了重疾险的朋友三个建议:
第一,翻出你的保单,仔细看免责条款。 看看"遗传性疾病"是怎么定义的,有没有具体列举。如果写得模模糊糊,这就是隐患。
第二,如果家族有癌症病史,投保时一定如实告知。 但也要确认保险公司是否接受了你的告知,有没有出具批单或书面确认。
第三,万一遇到拒赔,别急着认命。 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的拒赔理由和依据,必要时申请第三方医学鉴定。保险法第17条和第30条是站在你这边的。
楠哥说句掏心窝的话: 买保险不是为了用上,但用上的时候必须管用。泰康这次事件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保险合同里的每一个字,都可能在理赔时变成刀子或盾牌。别等出了事才去看条款,现在翻开你的保单,花十分钟搞清楚"什么不赔",比什么都强。
你或家人遇到过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赔的情况吗?评论区聊聊,我帮大家分析分析。
来源:澎湃新闻(2026-09-24)、大众网、21世纪经济报道、新浪财经。案例当事人姓名已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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