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甲状腺癌,保额20万。保险公司说:2020年行业新规把I期甲状腺癌降成了"轻症",只赔3万。
你没看错——20万变成了3万,原因是2020年的新规,而你2017年签的合同。
法院终审判决:老合同按老规矩,20万一分不能少。
2017年,当事人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
合同里对甲状腺癌的定义,遵循的是当时的行业标准:甲状腺癌属于重大疾病,确诊即赔。没有区分分期,没有"轻症"概念,白纸黑字——甲状腺癌=重疾=20万。
买保险的人看的就是这一条。按时交保费,图的就是万一出事能兜底。
当事人确诊甲状腺癌(TNM I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万元。
保险公司的回复让人措手不及:你的I期甲状腺癌属于"轻症",按轻症标准赔付。
怎么算的?保额的15%,大约3万元。
依据是什么?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疾新规——将TNM I期甲状腺癌从"重大疾病"降为"轻症"。
问题是:这份合同是2017年签的,新规是2020年出的。保险公司拿三年后的规矩,改了三年前签的合同。
20万变成3万,不是因为病情轻了,是因为保险公司说你"不够格"了。
第一个认定:排除条款的本质,不是疾病定义,而是免责。
法院认为:保单中排除TNM I期甲状腺癌的条款,虽然以"疾病释义"的形式出现,但实质效果是免除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不管它叫不叫"免责条款",只要实际效果是少赔,就得按免责条款的规则来——保险公司必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第二个认定:双录视频里的"清楚""明白",不算尽到了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做了"双录"(录音录像),投保人在视频里机械地回答"清楚""明白"。但法院认为:投保人机械回复"清楚""明白",不代表保险公司真的把免责条款讲清楚了。 走过场式的应答,不能算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既然没说明,条款就不产生效力。20万的赔付标准,按老合同执行。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当事人全额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
这是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无权再上诉。
这个案子跟每一个在2020年之前买重疾险的人都有关。
第一,2020年前买的重疾险,合同里如果没区分甲状腺癌的分期,那就是全额赔付的标准。 新规不能单方面溯及老保单,法院已经给了定论。
第二,被拒赔了先看拒赔依据。 如果保险公司说"新规把甲状腺癌降为轻症",别慌——你的合同是老合同,按老规矩来。
第三,老保单的价值可能被低估了。 很多人以为"新版定义更完善更好",实际上对于甲状腺癌这种高发癌症,老保单的赔付标准可能更高。
这个案子的核心逻辑:保险合同签的时候怎么写就怎么算,保险公司不能拿后来的规矩改老合同。
2017年签的合同,2020年的新规管不着。3万和20万之间的差距,不是医学判断,是保险公司单方面想改合同。
这篇转给2020年前买重疾险的人。 甲状腺癌是最高发的癌症之一,翻开保单看看条款,你的老保单可能比想象中更值钱。
你或家人买过重疾险吗?保单是2020年前还是之后的?评论区说说。
案例来源:濮业律师事务所/终审判决,2026年9月11日报道。当事人2017年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确诊甲状腺癌(TNM I期)后,保险公司援引2020版重疾新规将其归为"轻症"仅赔3万元,法院终审判决全额赔付20万元。 来源:濮业律师事务所 http://puyelawyer.com/nd.jsp?id=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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