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肺癌,重疾险却说"没转移"不赔
天津法院两审判决:条款有歧义,赔50万

人都确诊肺癌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你绝对想不到:你的癌细胞"没转移",所以不算合同里的重度恶性肿瘤。天津的吴先生拿着病理报告站在理赔窗口前,差点以为自己听错了——没转移不是好事吗?怎么到了保险合同里,反倒成了不赔钱的理由?官司打到法院,法官只盯住条款里两个字,一审、二审一个态度:赔50万,后续保费一分不用再交。

一、确诊肺癌,理赔却卡在"没转移"三个字上

事情发生在天津。2022年12月,吴先生在某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了一份互联网渠道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买的时候顺顺当当,健康告知一条一条勾选完,保费扣走,保单生效。

2025年3月,吴先生体检发现肺部异常,进一步检查,病理诊断出来:左肺浸润性腺癌。这是肺癌里实打实的恶性肿瘤,不是什么结节、不是原位癌。万幸的是,病理报告上写着"未见区域淋巴结转移"——发现得还算早,癌细胞还没扩散。

正常人看到这句话是松一口气:没转移,说明还在早期,手术预后好。吴先生也是这么想的,转头拿着诊断材料去申请重疾险理赔。50万保额,这笔钱要用来做手术、做后续治疗。

结果保险公司一纸拒赔通知甩过来,理由写得"有理有据":合同条款约定,"恶性肿瘤——重度"需要满足"恶性细胞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现在病理报告明确写着未见转移,说明你的肿瘤不符合理赔条件。

你品品这个逻辑:没转移,说明病还轻;病轻,就不赔。 可吴先生买的是重疾险,不是"癌症晚期险"。确诊恶性肿瘤的那一刻,他以为自己等来的是救命钱,等来的却是一道文字谜题。

二、法院揪住"可以"两个字,两审同一个判决

吴先生不服,起诉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反复强调:条款白纸黑字写了要能"扩散转移",被保险人的肿瘤没有转移,按合同就是不该赔。

法院把条款翻来覆去看,盯住了其中两个字——"可以"。

条款原文是"恶性细胞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这个"可以"怎么理解?法院指出,它至少有两种解释:第一种,理解为"已经发生了转移",那就得等癌细胞扩散了才算;第二种,理解为"具备转移的可能性"——恶性肿瘤本身就具有侵袭、转移的生物学特性,浸润性腺癌当然"可以"转移,至于当下转没转移,不影响它是恶性肿瘤这个事实。

一句话,同一条款,两种读法,读出两种命运。

按照《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就是保险法里著名的"有利解释原则"——条款是保险公司写的,写得含糊,后果不能让投保人承担。

法院据此采纳第二种解释:浸润性腺癌属于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最终结果:保险公司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并豁免2025年3月20日之后的各期保费——后面的保费不用再交,合同保障继续有效。

法院这一判,判的不是个案,是规矩:条款是你保险公司拟的,字是你选的,一个"可以"写出两种意思,法律规定按对投保人有利的那种算。想靠文字游戏把确诊癌症的人挡在门外,门都没有。

三、重疾险里的"文字游戏",套路远不止这一处

郑州保险夜话聊过太多这类案子了,楠哥给你归置归置,重疾险拒赔最爱在文字上做文章的地方有三个。

第一个是"程度"上做文章。就像本案,确诊癌症还不够,非要卡你"转没转移";确诊心梗救回来了,说你没做开胸手术、某项酶学指标没到刻度;脑中风抢救过来了,说你要熬过180天还落下几级伤残才算。病是真病,命差点没了,赔付门槛却设在"病得够不够惨"上。

第二个是"名称"上做文章。病理报告写"原位癌",告诉你这不算重疾;做了微创手术,说合同写的是"开胸""开腹"才赔;治疗方式进步了、创伤更小了,条款还停留在二十年前的手术概念上。

第三个就是本案这种"字眼歧义"。"可以""相关""必要的"这类模棱两可的词,理赔时保险公司往最窄里解释,投保时销售往最宽里讲。你听的是"确诊即赔",合同写的是"达到我设定的全部条件才赔",中间的落差,全藏在字眼缝里。

这些套路不是说保险公司一定输——行业统一规范的疾病定义,法院是认可的。法院不认的是:条款写得有歧义、超出普通人理解、投保时又没人给你讲明白的"私货"。

四、手里有重疾险的,现在做这三件事

第一,把保单里"重大疾病"的定义条款翻出来读一遍。 重点看恶性肿瘤、心梗、脑中风这几个高发重疾的释义。凡是读起来绕口、出现"经检查证实""满足以下全部条件"这类表述的,拿不准就打客服电话,让对方用大白话讲清楚"确诊到什么程度才赔",电话录音留好。

第二,投保过程的痕迹一定留着。 互联网投保的,健康告知页面、条款确认弹窗,截图保存;线下买的,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宣传彩页别扔。将来真起争议,这些都是"投保时到底有没有人给我讲明白"的关键证据。

第三,收到拒赔通知,先别签"同意",也别急着认栽。 看看拒赔理由是不是卡在条款理解上。像本案这样,条款存在两种解释的,《保险法》第三十条就是你手里的武器——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胜诉判例明明白白摆着。

买重疾险,买的就是"确诊大病后有一笔确定的钱"。合同可以专业,但不能专业成迷宫;条款可以严谨,但不能严谨成陷阱。文字游戏玩到法庭上,最后赔钱的,往往是写字的那一方。

这篇文章,建议转给家里买了重疾险的人——尤其是只听过"确诊即赔"、从没翻过条款的人。你或家人遇到过类似的拒赔吗?拒赔理由写的是什么?评论区说说,楠哥帮你看看这理由站不站得住脚。

来源:天津法院网(法治日报),2026年3月;今晚报2026年3月5日报道。吴某某2022年12月投保某保险分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保额50万元;2025年3月确诊左肺浸润性腺癌,病理未见区域淋巴结转移。保险公司以条款约定"恶性细胞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被保险人肿瘤未转移为由拒赔。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均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之规定,认定"可以转移"存在歧义并采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50万元,并豁免2025年3月20日后各期保费。 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6/03/id/9216006.shtml https://jinwanbaoepaper.enorth.com.cn/jwb/resfile/2026-03-05/13/jwb2026030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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