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骑手郭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每月从工资里被扣150块钱买的保险,关键时刻一分不赔。
理由让人窒息:"你不是我们的员工。"
他右手粉碎性骨折,做了两次手术,连申请理赔的资格都没有。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同周关注——千万骑手的保险困局,终于被撕开了。
郭先生在福州永辉仓储做配送骑手,站点外包给了一家叫云盛腾达的公司。入职那天,他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一份《业务分包服务合作协议》。
每个月发工资时,固定扣掉150块钱——名义是"保险费"。
2024年6月,郭先生在配送途中发生碰撞,右手粉碎性骨折。做了手术,还要二次手术。他想着有保险,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回复让他懵了:请提供劳动合同。
他不是不想提供,是他根本没有。他签的是"合作协议",在系统里他是"合作方",不是员工。每月交的钱,买的是一份他"没资格"享受的保险。
每月扣钱的时候你是"员工",理赔的时候你是"合作方"——这套逻辑,坑的不只是郭先生一个人。
郭先生不是个例。我翻了最近的报道,同样的套路在各地反复上演。
案例一:福建帮帮团报道(2026年9月17日)
就是上面说的郭先生。福州骑手,每月扣150元保险,粉碎性骨折后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才能理赔——他没有劳动合同。
案例二:寿宁法院判决(2026年9月3日)
骑手何某,送餐途中摩托车侧翻,右肱骨骨折,评定九级伤残。
他投了两家保险公司的骑手意外险。出事后,两家保险公司几乎用了同样的拒赔理由——"不存在雇佣关系"。
法院怎么判的?排班记录、订单详情、事故证明,三份材料放在一起,足以认定实际用工关系。最终判决:甲公司赔7万,乙公司赔6万,合计13万。
案例三:光明日报报道(2026年9月12日)
汕头骑手陈某,先拿了新职伤保险赔付7.1万,转头申请商业意外险,又被拒了。
保险公司的意思是:你已经有工伤保险了,商业险就不用赔了。
法院说:两种保险不互斥,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免除商业险的赔付责任。 判决赔付12万,加上鉴定费1500元。
你可能觉得奇怪:合同上写的不是劳动关系,凭什么法院认定是用工关系?
关键在这里:法院看的不是你签了什么名字的文件,看的是实际怎么管理你的。
你想想看——平台给你排班、给你派单、考核你的配送时间、根据你的评价扣你钱。你的工作时间、工作路线、工作标准全是平台定的。这不叫"合作",这叫"用工"。
法官明确说了:接单记录、排班表、工资流水、派单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综合认定用工关系的证据。
说白了,平台不能一边把你当员工管理,一边在出事后说"你是合作方"。这种两头占便宜的做法,法院不认。
每月从工资里扣150块买保险,出事了保险公司说"你不是我们的员工"——但法院说:你每天接单配送的记录,就是最硬的证据。
如果你是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或者你身边有在新业态平台干活的人,这几样东西一定要留着:
合同协议——不管签的是什么名字的协议,拍照保存原件。
保险扣费记录——每月从工资扣了多少、扣了多久,截图或导出明细。
派单截图——系统派单的记录,证明你在接受平台管理。
工资流水——银行流水或平台收入明细,证明收入来源。
排班通知——工作群里的排班表、考勤要求截图。
工作群聊天记录——站长/调度给你下指令的记录。
这些东西现在看着不起眼,万一哪天出了事,它们就是证明你"是员工"的唯一证据。
跑外卖、送快递、开网约车的朋友,这篇一定要转给他们看。
三件事记住:每月扣的保险费要有记录;接单派单截图要保存;出事被拒赔别认怂,接单记录就是证据。
法院已经说了:平台一边管理你一边说你不是员工,这条路走不通。
你或家人跑过外卖、快递吗?遇到过保险方面的坑吗?评论区说说。
信息来源: 福建帮帮团《骑手工作中受伤,保险却拒绝理赔?》,2026年9月17日 寿宁县人民法院《骑手送餐途中受伤,保险公司以"不存在雇佣关系"拒赔,法院判了》,2026年9月3日 光明日报《新业态从业者保险权益保障调查》,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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