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家上厕所摔了一跤,抢救无效当天走了。
按当地丧葬习俗,第二天就火化了。一周后,家属整理遗物时翻出了一份意外险保单——女婿 earlier 给岳父买的,意外身故保额10万。
报案理赔。保险公司说:没做尸检,死因不明,不赔。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判了:50%,赔5万。
王某某(化名)给自己的岳父李某甲投保了一份《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10万元。
这种家庭意外险在郑州也很常见,一年几百块保费,保的是全家人——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王某某投保的时候,岳父李某甲在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范围内,保单有效。
2025年10月,李某甲在家中上厕所时不慎摔倒。家人发现后立即拨打120,但老人经抢救无效,当天身故。
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写的死因是:滑倒、绊倒和摔倒。
一个老人,在家中摔倒,再普通不过的意外。
在当地,老人去世后按丧葬习俗次日即被火化。这是很多地方的传统——入土为安,不留遗体。家属在悲痛中操办了后事,没有人想到要做尸检。
大约一周后,家属在整理李某甲的遗物时发现了一份保险单。这份意外险,之前家里人都不知道。
家属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交理赔申请。附上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全部材料。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只有一句话:死亡原因无法确定,未做尸检,不能认定为意外死亡。
翻译:你说他是摔死的,但你没有尸检报告来证明。火化了,死无对证。这10万我们不赔。
家属懵了。人已经火化了,按习俗办事有什么错?你让我火化之前先去做尸检?谁家老人摔了一跤走了,第一反应是"赶紧去做个尸检"?
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三层关键认定:
第一,保险合同有效,李某甲属于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 女婿给岳父买的家庭意外险,投保合法,保单有效。这一点没有争议。
第二,仅能证实摔倒和头部损伤,无法直接证明摔倒直接导致死亡。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证明李某甲确实摔倒了、头部有损伤,但没有尸检报告,无法100%确认是摔倒直接导致了死亡(而非其他潜在疾病突发)。这在法律上确实属于"死亡原因难以确定"。
第三,适用法律规定,按比例赔付。 法院适用了《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损失是由承保事故还是非承保事故造成的难以确定时,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
简单来说:法院认为"摔倒导致死亡"和"自身疾病导致死亡"都有可能,无法确定。既然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能完全不赔,也不能全额赔——折中方案:按保额的50%,赔5万。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法官在判决后特别给出了提醒,每个家庭都应该知道:
第一,意外身故后应及时报案。 出险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不要等整理遗物时才发现保单——如果家里有老人买了保险,现在就问清楚放在哪里。
第二,保留完整证据。 包括现场照片、120出诊记录、急救病历、死亡医学证明等。这些是后续理赔的基础证据。
第三,如果保险公司提出需要尸检确定死因,应在火化前完成。 这是最关键的。按习俗可以理解,但从法律角度看,一旦火化,最关键的就无法还原了。
郑州做保险这么多年,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案子。 不是保险公司故意刁难,是习俗和法律之间的冲突太现实。家人走了,谁都不忍心再做尸检。但理赔需要证据。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意外身故后,先别急着火化。
如果死因可能存在争议(摔倒、中毒、溺水等),建议先报案、先跟保险公司沟通,确认是否需要尸检或留存更多证据,再处理后事。
这篇转给家里有老人、买了意外险的人。 尤其是给父母买了意外险的——问一下保单在哪里,跟父母说一声,万一出了事,先报案再说。
你家里有给老人买意外险吗?知道出险后第一步该做什么吗?评论区聊聊。
案例来源:山东省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2026年9月3日报道。当事人王某某(投保人)为岳父李某甲投保《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10万元。李某甲在家中摔倒身故后次日火化,未做尸检,保险公司以"死因不明"拒赔,法院酌定按50%赔付5万元。 来源:新浪财经/人民法院报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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