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脑恶性肿瘤,正在化疗。
保险公司说:病理编码不对,不算"恶性肿瘤",60万保额一分不赔。
她妈妈连着交了10年保费。开刀了,化疗了,保险公司说你不够格。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了:全额赔。
小朱(化名)10岁那年,妈妈李某给她买了份"爱宝贝两全保险",附加"爱宝贝重大疾病保险"。重疾保额30万,另外约定特定重大疾病(脑脊膜和脑恶性肿瘤)额外赔付30万,加起来60万。
保费连交10年,一分没断。
2023年初,20岁的小朱开始持续头痛、视力下降。去医院一查,颅内发现"占位"。随后在鼻内镜下行颅底肿瘤切除手术。出院诊断:鞍区病变,恶性肿瘤。出院后安排住院化疗。
一个20岁的姑娘,头发掉光了,正在跟死神较劲。
这时候,保险公司说:你那个病理编码,跟合同里定义的"恶性肿瘤"对不上,不赔。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有两条:
第一条,病理报告写的是"毛细胞型星形细胞瘤",编码M94210/1。保险公司说这个编码不属于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范畴。
翻译成人话:你得的这个瘤,跟我们合同里说的"癌",不是同一个字。
第二条,合同里"良性脑肿瘤"的理赔条件要求"开颅手术"。小朱做的是鼻内镜微创手术,不是传统开颅,所以也不符合理赔条件。
正在化疗的人,保险公司跟她说:你手术方式也不对。
法院没有采信保险公司的逻辑。判决书里写了三层关键认定:
第一,证据要"连起来看",不能"断章取义"。
小朱提供了北京天坛医院等权威医疗机构的多次诊断、手术记录、化疗方案,形成完整证据链。多家权威医院结论一致: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不能只抓着一个编码数字,否定整条证据链。
第二,病理诊断重要,但不是"唯一标准"。
法院说得很清楚:现代医学诊断是综合性的,包括影像学、手术所见、病理形态、临床治疗。保险公司如果质疑医院诊断,必须拿出强有力的反证。一个编码不能推翻所有医院的判断。
第三,尊重医疗现实,不能给病人"二次伤害"。
法院特别指出:不能让一个已经手术、正在化疗的病人,为了理赔再去做有创病理检查。病理诊断已经足够明确,保险公司不能以"编码不够精确"为由,要求患者重复检查。
判决结果:保险公司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合计60万,一分不少。
你可能觉得自己离脑肿瘤很远。但这三个裁判逻辑,适用所有重疾险理赔纠纷:
第一,保险公司不能只挑对自己有利的"片段"证据。 它拿着条款一个字一个扣,法院看的是全部证据指向什么。
第二,医院诊断不是保险公司说推翻就能推翻的。 多家权威医院结论一致的诊断,保险公司要推翻必须拿出过硬反证。
第三,不能要求病人为了理赔去做不合理的事。 已经手术化疗了,不能再要求"你再去做个有创检查来证明你确实有病"。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逻辑:病理编码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的挡箭牌。
证据链完整、多家权威医院结论一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抠一个字就否定全部诊断。
这篇转给买了重疾险的人。 尤其是有家人正在治疗、已经被拒赔的——拒赔理由看起来专业,但不一定站得住脚。
你或身边人有没有被保险公司拒赔过?评论区说说。很多时候不是"不够条件",是保险公司赌你不懂、赌你不争。
案例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报道。当事人小朱(化名),投保人李某,保险产品"爱宝贝两全保险"附加"爱宝贝重大疾病保险"。 来源:法治日报/江苏法院网 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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