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增多症,保险公司两次拒赔说"不算恶性"
法院:2020版新规已经归为恶性,赔50万+退保费

确诊血小板增多症,申请重疾理赔。保险公司拒赔:你的病不属于恶性肿瘤。

不服,再来。第二次拒赔:还是不算。

两次都说你不得癌症。但法院说:医学已经认定这是恶性了,是你们的标准没跟上。50万,赔。

一、确诊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一个你可能从没听过的病

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是一种血液系统的慢性疾病。简单说,就是骨髓过度制造血小板,导致血液中血小板数量异常增高。

这个病不算常见,但也不算罕见。确诊后需要长期监测和治疗,严重的会发展成骨髓纤维化甚至白血病。

当事人确诊了这种病,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50万元。

二、保险公司两次拒赔:你的病不算恶性

第一次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不属于恶性肿瘤,不在重疾保障范围内。

当事人不服,补充了医学资料,再次申请。

第二次拒赔,保险公司换了个说法,但结论一样:你这个病,我们认定为不属于恶性肿瘤。

两次拒赔,两次都说你得的病"不够格"。翻译一下:你不是癌症,你不够理赔标准。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三、法院一锤定音:2020版新规已经归为恶性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一个关键认定:

按照2020版重疾新规,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的ICD-O-3编码为9962/3,属于恶性肿瘤。

ICD-O-3是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编码,是全球通用的肿瘤分类标准。9962/3中的"/3"代表恶性。也就是说,从国际标准的角度,这个病早就是恶性了。

法院进一步指出:理赔标准应当随医学进步更新,保险公司不能用过时的疾病分类来拒赔。

翻译成大白话:医学已经进步了,你的理赔标准也该跟上。别拿十年前的认知卡今天的病人。

四、判决结果:赔付50万+退还全部保费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保费。

这个结果说明什么?保险公司不仅赔了保额,连保费都退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本身就不合理。

两次拒赔,两次都错。保险公司对医学进步的认知,可能需要更新了。

五、你的重疾险,可能也存在"标准过时"的问题

这个案子给所有买了重疾险的人提了一个醒:

第一,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等于最终结论。 医学在发展,疾病的分类和定义在更新。保险公司说"不算恶性",不代表在医学上和法律上就不算。

第二,2020版重疾新规更新了很多疾病的分类。 如果你的保单是在新规之前签的,或者保险公司理赔时用的是旧版标准,你有权要求按最新标准重新认定。

第三,被拒赔后不要放弃。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经历了两次拒赔,最终法院判赔50万+退保费。如果你或家人遇到了类似的拒赔,保留好所有医疗资料和拒赔通知,法律是站在合理诉求这边的。

这个案子的核心逻辑:理赔标准必须随医学进步更新,保险公司不能用过时的疾病分类拒赔。

2020版新规已经把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归为恶性,保险公司两次说"不算",法院不认。50万赔了,保费也退了。

这篇转给买了重疾险的人。 医学在进步,但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可能还停在十年前。如果你或家人遇到过拒赔,这篇可能会帮到你。

你或家人遇到过保险公司的拒赔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

案例来源:濮业律师事务所/终审判决,2026年9月8日报道。当事人确诊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保险公司两次以"不属于恶性肿瘤"拒赔,法院认定该病ICD-O-3编码9962/3按2020版重疾新规属于恶性,判决赔付50万元+退还保费。 来源:濮业律师事务所 http://puyelawyer.com/nd.jsp?id=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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