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住院33天,百万医疗险拒赔
法院:既往症认定不成立,该赔

今天聊一个很多人偷偷关心、却不好意思问的问题:抑郁症住院,保险赔不赔?楠哥讲个刚看到的真实判例。一位投保人2024年续保了一份互联网百万医疗险,一年保费436元。同年10月,他因为复发性抑郁障碍,在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33天,医疗费5万出头。理赔时保险公司两手一摊:抑郁症属于"精神和行为障碍",免责条款写明不赔;而且你这是"既往症"。法院判了:既往症认定不成立,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存疑,保险公司赔3万余元。

一、住院33天,等来的是一张拒赔通知书

先把事情经过捋清楚。

这位投保人2024年3月续保了一份百万医疗保险,互联网渠道投保,当年保费436元。续保的保单没有等待期,这是条款里写明的。

2024年10月到11月,他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定医院住院治疗,一共住了33天。出院诊断写得很清楚:主要诊断是"复发性抑郁障碍,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另外还有脂肪肝、胆囊息肉等其他诊断。这次住院,医疗费总计50,093.31元。

出院后他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有两条,听起来都挺"硬":

第一条,免责条款第(9)条约定,"精神和行为障碍(以ICD-10为准)"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抑郁症,正好在这个类目里。

第二条,免责条款第(6)条约定,"既往症及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不赔。保险公司认为,"复发性"抑郁障碍说明这病投保前就有,属于既往症。

两条加起来:不赔。

二、法院怎么拆这两条拒赔理由

投保人不服,打起了官司。法院的审理,把这两条理由逐条掰开了。

先看"既往症"这一条——保险公司的硬伤在举证。 什么叫既往症?不是保险公司说你以前有病就算,得有证据:投保前的确诊记录、就诊记录、用药记录,能证明这个病在投保前就已经存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投保人在2024年3月续保之前就已经确诊或治疗过抑郁症。"复发性"是医学诊断名称里的规范表述,不等于保险公司可以凭空推定投保前就发病。法院认定:既往症的主张不成立。

再看"精神和行为障碍免责"这一条——关键在明确说明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手里最锋利的刀,所以法律要求这把刀必须亮在明处:投保时要对投保人作出提示,并且用常人能理解的方式明确说明"这种情况不赔"。互联网保单上,光在条款文本里列一行小字、让你勾一个"已阅读",算不算尽到了说明义务?本案法院对此明确提出质疑。抑郁症这类精神疾病的免责,直接关系到当代高发心理疾病的治疗费用,投保人在一年几百块保费的互联网产品里,很难注意到这条隐藏的免责。

最终,法院结合保单"一般医疗未以社保身份结算按60%赔付"等约定,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30,056元。

这个判决的信号很明确:"既往症"三个字不是拒赔万能章,保险公司指认既往症,必须拿出投保前患病的实锤证据;"精神障碍免责"也不是摆设条款,互联网投保场景下,这一条有没有真正讲明白,法院要认真审查。

三、精神疾病理赔,为什么争议这么多

郑州保险夜话一直关注这个话题,因为它太普遍了。现在抑郁症、焦虑障碍的发病率连年走高,住院治疗、长期吃药的人不在少数。但保险条款对这类疾病的态度,普遍偏"冷"。

楠哥给你交个底,目前市面上的规则大致是这样:重疾险里,重度抑郁通常不在重疾保障范围,只有极少数产品把严重精神疾病纳入轻症或特定责任;百万医疗险,绝大多数把"精神和行为障碍"列在免责条款里——也就是说,因为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不赔。这是行业现状,买之前一定要看清。

但"条款免责"不等于"保险公司想不赔就不赔",这里有两个缝隙,本案都踩到了:

第一个缝隙: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必须明确说明。线上投保尤其如此——如果投保流程里没有对这条免责做显著提示、单独确认,条款效力是可以争的。

第二个缝隙:既往症举证。 只要你投保前确实没有确诊记录,保险公司拿"复发性""慢性病"这类诊断名称倒推你投保前带病,法院通常不买账。病历上的诊断名称是医学分类,不是带病投保的证据。

还要特别提醒一点:本案中患者是以治疗精神疾病为主诉住院的。如果你是因为其他疾病住院,期间合并有抑郁状态的诊断和少量用药,那又是另一种情形——主诊疾病的治疗费用,不能因为病历里出现"抑郁"两个字就整体拒赔。

四、关心心理健康的人,买保险记住这四条

第一,买百万医疗险,先翻免责条款里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别等住院了才发现。如果产品条款明确除外,而你又有这方面的家族史或就诊史,就要有心理预期:这类住院费用得靠自己的医保和储蓄兜。也有少数产品对精神疾病住院有一定额度的保障,值得多对比。

第二,投保前看过心理科、吃过抗抑郁药,健康告知要如实填。 记住一个原则:问什么答什么,有确诊记录、住院记录、长期用药记录的,别隐瞒。如实告知可能的结果是除外或加费,但隐瞒的结果是出险后整张保单被解除——两害相权,如实告知永远是对的。

第三,就诊病历很重要,但别被诊断名称吓住。 "复发性""慢性"这类词是医学规范用语,不代表你骗保。真走到理赔那一步,保险公司说你是既往症,让它拿证据——投保前的诊断书、处方单、住院记录,拿不出来,这个理由就站不住。

第四,被拒赔不要在电话里认输。 精神疾病类拒赔,保险公司一线客服的口径往往很硬。但走到诉讼阶段,说明义务、举证责任这两道关,保险公司未必过得去。本案5万医疗费最终判赔3万,靠的就是投保人没有在拒赔通知书前止步。

心理生病和身体生病,都是生病。条款可以约定免责,但免责必须讲在明处、落在明处;"既往症"的帽子,更不能凭一个诊断名称随便扣。33天住院、5万医疗费的教训,值得每个买互联网医疗险的人对照自查。

来源: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胡若晖律师案例解读,今日头条,2026年8月25日。投保人2024年3月续保互联网百万医疗保险(保费436元,续保无等待期),2024年10月至11月因"复发性抑郁障碍(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定医院住院33天,医疗费50,093.31元。保险公司以保单免责条款"精神和行为障碍(以ICD-10为准)"及"既往症"为由拒赔。法院审理认定:保险公司未能举证投保前已患该疾病,既往症主张不成立;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履行情况存疑。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30,056元。 http://m.toutiao.com/group/767785977216244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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