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体检血糖血压偏高没告知
法院判赔22万:指标偏高不等于确诊

"投保前体检报告上有几个箭头,到底要不要告知?"这是楠哥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今天这个判例,几乎就是为回答这个问题而生的。周某2015年投保了一份两全险附加重大疾病险,保额22万。投保前一年体检,舒张压92、空腹血糖7.85,都偏高;投保前一个半月还买过一次降压药。健康告知问他有没有高血压、糖尿病,他勾了"否"。9个月后他因糖尿病住院,意外查出脑膜瘤,做了开颅手术。理赔时保险公司说:投保前就有病没告知,22万不赔。法院判了:赔。理由是——体检指标偏高,不等于确诊患病。

一、体检报告上的两个箭头,埋下理赔伏笔

先说周某这份保单。2015年3月,周某投保了一份两全保险,同时附加了重大疾病保险,重疾保额22万元。

投保时的健康告知问卷里有一道题:"是否患有、被怀疑患有或接受治疗过高血压、糖尿病?"周某勾选了"否"。

但他投保前的身体状况,确实不是白纸一张。投保前一年的体检报告显示:舒张压偏高,92mmHg;空腹血糖偏高,7.85mmol/L。另外,投保前大约一个半月,他有过一次购买降压药的记录。

保险公司承保了,保单生效。9个月后,周某因为糖尿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又查出脑膜瘤,随后做了开颅切除手术,术后病理诊断为非典型脑膜瘤。

拿着22万保额的重疾险保单,周某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理由很直接:你投保前体检就已经血压高、血糖高,还买过降压药,这些足以证明你投保前已经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却没有如实告知,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承保决定——解除合同,不赔。

听起来是不是挺有道理?别急,法院的看法完全不同。

二、法院四重认定:指标是指标,病是病

江苏这家法院审理后,从四个层面逐一否定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楠哥认为,这四层认定把"健康告知到底该告知什么"讲得透透的。

第一重:体检指标偏高,不等于确诊疾病。 体检报告上舒张压92、空腹血糖7.85,确实超出参考范围。但"偏高"是一个实验室数值,"高血压""糖尿病"是临床诊断——两者之间隔着医生的综合判断、复查、症状评估。有意思的是,庭审中连保险公司自己都认可:这份体检报告不能证明周某当时已经确诊。

第二重:一次购药记录,证明不了患病。 投保前一个半月买过一次降压药,能说明什么?可能是替家里老人买的,可能是自己偶尔头晕听人建议买的,也可能买了没怎么吃。一次购药行为,没有对应的就诊记录、处方记录、持续用药记录,形不成"投保前已患病"的证据链。

第三重:投保后的诊疗记录,反而印证了他"不知情"。 周某投保后因糖尿病住院时,病历记载的是"1年前体检发现血糖高但未予重视"。这句话很关键:它说明周某虽然体检看到过血糖高,但从没把它当成"自己得了糖尿病",没有就诊、没有确诊、没有治疗。一个普通人看到体检报告上的箭头,没当回事,这恰恰是绝大多数人的真实状态。

第四重:理赔阶段的记录瑕疵,不能倒推投保时的主观状态。 保险公司还提到,理赔时发现有诊疗记录被抹去的痕迹。法院认为,这发生在理赔阶段,不能用它倒推周某在2015年投保那一刻就存在"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

《保险法》第16条对未如实告知区分了"故意"和"重大过失":只有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不赔不退。法院综合认定,周某投保时既不知道自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也不存在故意隐瞒——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依据不成立。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2万元。

这个案子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尺:健康告知问的是"是否患有、被怀疑患有或接受治疗过"某种疾病——落脚点是"病",是医生的诊断和治疗,而不是体检报告上孤立的箭头。指标异常提示你该去复查,但它不等于你已经是病人,更不等于你在法律上"带病投保"。

三、"体检异常要不要告知",正确姿势是什么

郑州保险夜话反复强调:健康告知是投保的第一关口,填错了代价很大。但"如实告知"不等于"把体检报告上每一个箭头都招一遍"。楠哥给你一个可操作的判断框架。

第一,告知的对象是"诊断"和"就医行为",不是"数值"。 健康告知问卷问的是疾病名称——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肿瘤……如果你没有因为这些病去过医院、没有拿到过诊断书、没有住过院、没有长期服药,单纯体检报告上的指标偏高,通常不构成"患有"该疾病。本案法院就是这么认定的。

第二,注意问卷里有没有"被怀疑患有"这种表述。 周某的问卷里有"被怀疑患有"四个字,范围比"患有"略宽。即便如此,法院仍认为一次体检异常达不到"被怀疑患病"的程度——因为体检机构没有给出疾病诊断或复查确诊建议的记录。但如果你的体检报告上明确写着"高血压病?建议复查""疑似XX,建议进一步检查",并且你确实去复查过、医生让你干预了,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必须告知。

第三,体检报告本身不用主动上交,但问到的病史不能瞒。 线上投保的健康告知通常是"有限告知"——问什么答什么,没问的不用主动说。可一旦问卷明确问到了某类疾病,而你手里有确诊记录、住院记录、长期用药记录,再勾选"否",那就是实打实的未如实告知,两年内出险,保险公司真能合法解除合同。

第四,最稳妥的做法:体检异常先复查,再投保。 箭头不可怕,可怕的是带着疑问投保。空腹血糖偏高,花几十块钱复查个糖化血红蛋白;血压偏高,做个24小时动态血压。复查没事,投保踏实;复查真有问题,凭诊断结论如实告知,让保险公司核保——除外、加费、延期,都比将来被拒赔强。

22万的判决不是鼓励大家隐瞒,而是还给"如实告知"一个准确的边界:法律要求你告知的是你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病",而不是你读不懂、医生也没下结论的"数"。体检箭头是提醒你关心身体,不是保险公司事后拒赔的万能钥匙。

来源:搜狐网法律案例报道,2026年9月1日。周某2015年3月投保两全保险并附加重疾险(保额22万元),健康告知就"是否患有、被怀疑患有或接受治疗过高血压、糖尿病"勾选"否"。投保前一年体检报告显示舒张压92mmHg、空腹血糖7.85mmol/L偏高,投保前约一个半月有一次降压药购买记录。投保9个月后周某因糖尿病住院并确诊非典型脑膜瘤,行开颅切除术。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已患糖尿病、高血压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江苏省某人民法院经四重认定(体检指标偏高不等于确诊、单次购药不足以证明患病、投保后病历印证投保时不知情、理赔阶段记录瑕疵不能倒推投保时主观状态),依据《保险法》第16条认定不存在故意未如实告知,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2万元。 https://m.sohu.com/a/1070642894_1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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